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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通俗来讲:想要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备案成功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更多备案信息请参见:备案基础知识。
如何备案请参见:新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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