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java package 命名的一个坑
昨天写了一个简单的demo代码,一般java pacakge 的命名类似<com>.<company>.<subpackage>
格式的
但是因为手误,将com 写成了con,因为自己使用的是mac系统,运行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在提交git 之后 同事需要使用部分参考代码(windows系统),然后git 一直提示clone 成功,但是checkout 失败,找了另外 一个同事测试(mac)系统没有问题,然后windows 的同事都有问题。。。原以为是安全问题,后边修改了 con 为com,重新提交,clone 以及checkout 都没问题,那么基本可以排除因为安全的问题了,然后搜索了下 发现了一个windows 文件夹的约定,居然不能使用con,一个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