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储类别为归档存储的对象,用户需要先恢复才能下载、通过对象URL访问对象、配置对象的ACL权限、设置对象元数据。
约束与限制
- 归档存储的对象正在恢复的过程中,不允许暂停或删除恢复任务。
- 对象的恢复状态为恢复中时,对象不能再次恢复。
- 数据恢复恢复后,会产生一个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即对象同时存在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和归档存储类别的对象,恢复有效期到期后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会自动删除。
操作步骤
步骤 1 在OBS管理控制台桶列表中,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对象”页面。
步骤 2 选中待恢复的文件,并单击右侧的“恢复”。也可以选中多个文件,单击文件列表上方的“更多>恢复”恢复多个文件。
说明恢复中的对象不能加入批量恢复文件中。
步骤 3 恢复对象需要设置对象的有效期和恢复速率,参数解释如下表所示:
参数 说明 有效期 对象恢复后,保持为“已恢复”状态的时长,从对象恢复完成开始计时。有效期时长可设置1-30天的整数。系统默认有效期为30天。
例如:恢复对象时,有效期设置为20天,则从对象恢复成功后开始算起,20天后,该对象则会从“已恢复”状态变成“未恢复”状态。速率 对象的恢复速度。
加急:可在1-5分钟内恢复归档存储数据。
标准:可在3-5小时内恢复归档存储数据。
慢速:可在5-12小时内以较低的成本恢复大量(千兆字节)数据。
步骤 4 单击“确定”。对象恢复状态可在对象列表中查看。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刷新”按钮 可手动刷新恢复任务状态。
说明系统每天会在UTC 00:00点检查一次文件恢复情况,过期时间是根据最近一次系统检查时间开始计算的。
相关操作
在对象有效期内,用户可以重复做对象恢复操作。对象的有效期会以最新一次的恢复完成时间为开始算起,以此可以达到延长对象有效期的目的。
说明重复恢复对象时,其过期时间应该在上一次恢复对象的过期时间之后。例如,1月1号恢复对象并设置30天后过期,过期时间是1月30号。1月10号时重复恢复对象,过期时间设置如果早于30号(天数小于20天),那么此恢复操作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