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为某个桶或某些对象设置生命周期规则。
- 标准对象可以转换为低频访问、归档对象。
- 低频访问对象可以转换为归档对象。
- 指定对象过期删除。
归档对象不能通过设置生命周期规则来转换存储类别。
您可以新建生命周期规则,也可以从其他桶复制已有生命周期规则。
操作步骤
步骤 1 在桶列表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对象”页面。
步骤 2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概览”,进入“概览”页面。
步骤 3 在“基础配置”区域下,单击“生命周期规则”卡片,系统跳转至“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或您可以直接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生命周期规则”,进入“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步骤 4 单击“创建”,系统弹出如下图所示对话框。
步骤 5 配置生命周期管理规则。
基本信息:
- “状态”:选中“启用”,启用本条生命周期规则。
- “规则名称”:用于识别不同的生命周期配置,其长度需不超过255字符。
- “前缀”:可选。
- 填写前缀:满足该前缀的对象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输入的对象前缀不能包括
\:*?"<>|
特殊字符,不能以/开头,不能两个/相邻。 - 未填写前缀:桶内所有对象都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
- 填写前缀:满足该前缀的对象将受生命周期规则管理,输入的对象前缀不能包括
说明
当按前缀配置时,如果指定的前缀名与某条已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指定的前缀名存在包含关系,OBS会将两条规则视为同一条,而禁止您配置本条规则。例如,系统中已存在指定前缀名为“abc”的规则,则不允许再配置指定前缀以“abc”字段开头的规则。
如果已存在按前缀配置的生命周期规则,则不允许再新增配置到整个桶的规则。
当前版本或历史版本:
- 若桶未启用“多版本控制”,仅可配置“当前版本”。
- 若桶开启过“多版本控制”,配置界面可见“当前版本”和“历史版本”。
“历史版本”配置项默认不展示,只有当桶开启过“多版本控制”,即多版本控制状态为“已启用”或“暂停”时才会展示。
说明
“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是针对“多版本控制”而言的。若开启了“多版本控制”功能,同名的对象上传到同一路径下时,则会产生不同的版本号。最新版本的对象称之为“当前版本”,历史时间上传的对象称之为“历史版本”。
“当前版本”与“历史版本”至少配置一个,也可以两个版本同时配置。
- 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至少设置为30天。
- 转换为归档存储: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转换为归档存储。若同时设置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和转换为归档存储,则转换为归档存储的时间要比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的时间至少长30天。若单独设置转换为归档存储,则没有时间限制。
- 对象过期删除天数:指定在对象最后一次更新后多少天,受规则影响的对象将过期并自动被OBS删除。过期时间必须大于前两个转换时间的最大值。
例如,您于2015年1月7日在OBS中存储了以下几个文件:
- log/test1.log
- log/test2.log
- doc/example.doc
- doc/good.txt
您于2015年1月10日在OBS中存储了以下几个文件:
- log/clientlog.log
- log/serverlog.log
- doc/work.doc
- doc/travel.txt
若您在2015年1月10日设置前缀为“log”的对象,过期删除的时间设置为一天,可能出现如下情况:
- 1月7日上传的两个对象“log/test1.log”和“log/test2.log”,会在最近一次系统自动扫描后被删除,可能在1月10日当天,也可能在1月11日,这取决于系统的下一次扫描在何时进行。
- 1月10日上传的两个对象“log/clientlog.log”和“log/serverlog.log”,每下一次系统扫描均会判断距上一次对象更新是否已满一天。如果已满一天,则在本次扫描时删除;如果未满一天,则会等到下次扫描再判断,直到满一天时删除,一般可能在1月11日或1月12日删除。
若您在某天设置前缀为“log”的对象,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的时间设置为30天,转换为归档存储的时间设置为60天,过期删除的时间设置为100天,OBS将会在“log/clientlog.log”、“log/serverlog.log”、“log/test1.log”和“log/test2.log”这四个对象上传满30天后转换为低频访问存储,满60天后转换为归档存储,满100天后自动删除。
说明对象上传后,系统会将下一个UTC零点作为对象存储的起始时间开始计算生命周期。生命周期规则执行最长耗时24小时。因此,存储类别的转换以及过期被删除可能会存在延时,且一般不会超过48小时。配置生命周期规则后,如果期间修改了生命周期配置,会重新计算生效时间。
步骤 6 单击“确定”,完成生命周期规则配置。
复制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 1 在桶列表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对象”页面。
步骤 2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概览”,进入“概览”页面。
步骤 3 在“基础配置”区域下,单击“生命周期规则”卡片,系统跳转至“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或您可以直接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基础配置>生命周期规则”,进入“生命周期规则”界面。
步骤 4 单击“更多 > 复制”。
步骤 5 选择复制源,即生命周期规则所在的源桶。
说明
从源桶复制生命周期规则的操作为增量复制,不会删除当前桶已存在的生命周期规则,与已存在的生命周期规则冲突的规则不会复制。
源桶和目标桶的桶版本号都必须是3.0。
您可以按需移除不需要复制的生命周期规则。
步骤 6 单击“确定”,将源桶的生命周期规则复制到当前桶。
后续操作
若您需修改生命周期的内容,请单击该生命周期规则所在行右侧的“编辑”进行编辑;单击“禁用”,可以禁用该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启用”,可启用该生命周期规则。
您可以选中多条生命周期规则,单击列表上方的“禁用”或“启用”,批量“禁用”或“启用”生命周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