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 SQL 分类
- 2. SQL语言的规则与规范
- 3. 注 释
- 4. 命名规则
1. SQL 分类
SQL语言在功能上主要分为如下3大类:
- DDL(
Data Definition Languages
、数据定义语言),这些语句定义了不同的数据库、表、视图、索引等数据库对象,还可以用来创建、删除、修改数据库和数据表的结构。主要的语句关键字包括 CREATE 、 DROP 、 ALTER
等。 - DML(
Data Manipulation Language
、数据操作语言),用于添加、删除、更新和查询数据库记录,并检查数据完整性。主要的语句关键字包括 INSERT 、 DELETE 、 UPDATE 、 SELECT
等。SELECT是SQL语言的基础,最为重要。 - DCL(
Data Control Language
、数据控制语言),用于定义数据库、表、字段、用户的访问权限和安全级别。主要的语句关键字包括 GRANT 、 REVOKE 、 COMMIT 、 ROLLBACK 、 SAVEPOINT
等。
因为查询语句使用的非常的频繁,所以很多人把查询语句单拎出来一类:DQL(数据查询语言)。
还有单独将 COMMIT 、 ROLLBACK 取出来称为TCL (Transaction Control Language,事务控制语言)。
2. SQL语言的规则与规范
- SQL 可以写在一行或者多行。为了提高可读性,各子句分行写,必要时使用缩进
- 每条命令以
;
或 \g
或 \G
结束 - 关键字不能被缩写也不能分行
- 关于标点符号
- 必须保证所有的
()、单引号、双引号
是成对结束的 - 必须使用英文状态下的半角输入方式
- 字符串型和日期时间类型的数据可以使用单引号(
' '
)表示 - 列的别名,尽量使用双引号(
" "
),而且不建议省略as
- SQL大小写规范 (建议遵守)
- MySQL 在 Windows 环境下是大小写不敏感的
- MySQL 在 Linux 环境下是大小写敏感的
- 数据库名、表名、表的别名、变量名是严格区分大小写的
- 关键字、函数名、列名(或字段名)、列的别名(字段的别名) 是忽略大小写的。
- 推荐采用统一的书写规范:
- 数据库名、表名、表别名、字段名、字段别名等都小写
- SQL 关键字、函数名、绑定变量等都大写
3. 注 释
可以使用如下格式的注释结构
单行注释:#注释文字(MySQL特有的方式)
单行注释:-- 注释文字(--后面必须包含一个空格。)
多行注释:/* 注释文字 */
4. 命名规则
- 数据库、表名不得超过
30
个字符,变量名限制为29
个 - 必须只能包含
A–Z, a–z, 0–9, _
共63个字符 - 数据库名、表名、字段名等对象名中间不要包含空格
- 同一个MySQL软件中,数据库不能同名;同一个库中,表不能重名;同一个表中,字段不能重名
- 必须保证你的字段没有和保留字、数据库系统或常用方法冲突。如果坚持使用,请在SQL语句中使用` (着重号)引起来
- 保持字段名和类型的一致性,在命名字段并为其指定数据类型的时候一定要保证一致性。假如数据类型在一个表里是整数,那在另一个表里可就别变成字符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