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数据库服务上的RDS for MySQL在使用上有一些固定限制,用来提高实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体详见下表。
MySQL功能约束与限制
功能 | 使用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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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访问 | 如果关系型数据库实例没开通公网访问,则该实例必须与弹性云主机在同一个虚拟私有云内才能访问。 关系型数据库只读实例必须创建在与主实例相同的一个子网内。 弹性云主机必须处于目标关系型数据库实例所属安全组允许访问的范围内。 如果关系型数据库实例与弹性云主机处于不同的安全组,系统默认不能访问。需要在关系型数据库的安全组添加一条“入”的访问规则。 RDS for MySQL实例的默认端口为3306,需安全组放开后,才能访问其它端口。 |
部署 | 实例所部署的弹性云主机,对用户都不可见,即只允许应用程序通过IP地址和端口访问数据库。 |
数据库的root权限 | 创建实例页面只提供管理员root用户权限。 |
修改数据库参数设置 | 大部分数据库参数可以通过控制台进行修改。 |
RDS for MySQL存储引擎 | MySQL数据库只有InnoDB存储引擎支持完整的备份、恢复等服务功能,因此RDS for MySQL推荐使用InnoDB引擎,不支持MyISAM引擎、FEDERATED引擎和Memory引擎。 |
搭建数据库复制 | RDS for MySQL本身提供主备复制架构的双节点集群,无需用户手动搭建。其中主备复制架构集群的备实例不对用户开放,用户应用不可直接访问。 |
支持的表数量 | RDS for MySQL支持表数量上限为50万。 大于50万张表时,会导致备份和小版本升级失败,影响数据库可用性。 |
重启RDS实例 | 无法通过命令行重启,必须通过关系型数据库服务的管理控制台操作重启实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