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和重要生产要素,随着企业系统中汇聚的数据资源不断丰富,面临的数据安全问题与挑战也日益增加。同时,《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继实施,数据安全监管趋严,安全合规要求持续增强。在数据价值的形成过程中,数据流通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当前数据流通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部门或企业的数据公开、数据交易等。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布,涉及用户隐私的数据难以直接在各个机构之间流通。此外,许多机构出于商业竞争的目的,可能并不愿意直接将原始数据传输给其他机构。目前较多应用的场景是如何使多个机构以隐私保护的方式对数据进行联合利用,即每个机构均贡献数据并且得到数据分析的结果。而使某个机构通过“租赁”的方式挖掘其他机构数据中蕴含的价值,促进数据价值的充分形成,一种数据流通的新方式——数据租赁应运而出。
数据租赁使数据租赁方能够通过付费的、隐私保护的以及可审计的方式,利用数据出租方的数据完成预先约定好的计算任务(如机器学习模型训练),并获得计算结果,即通过“租赁”数据获得价值。根据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基于秘密共享的数据租赁技术,使分散在各个机构的数据能够通过“租赁”的方式更好地流通,从而促进数据价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