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2
特别提示:
本协议系关于客户(“您”)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包括天翼云官网:www.ctyun.cn,天翼云Wap站m.ctyun.cn,“天翼云APP”,合称“天翼云网门户”)向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天翼云公司”“我们”)购买、由天翼云公司向客户提供云计算服务(“天翼云服务”)的约定。天翼云公司可自行或通过其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天翼云服务。对于天翼云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与客户签约及开具发票的主体为天翼云公司;对于天翼云分支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与客户签约及开具发票的主体为天翼云各有关分支机构。天翼云公司代表其分支机构共同作为本协议的一方,合称为“云公司”。客户与云公司合称为“双方”。
您在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前,敬请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免除或者限制云公司责任的条款、对您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等,该等条款将以加粗字体或其他醒目形式提示。
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请通过本协议载明的方式询问,云公司将向您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云公司的解释,请不要订购或使用天翼云服务。
当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订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实际使用天翼云服务,均表示您已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受其约束。如果您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订购和使用天翼云服务。
I.说明
1.您与云公司之间的天翼云服务受到本协议以及您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44340)、《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40)、《天翼云网站法律声明》(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38)及天翼云网门户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合称“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约束。您接受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天翼云网门户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同意。
2.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为准;本协议与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由如下各项文件组成:
(1)I.本说明;
(2)II.《通用服务条款》及其附件;
(3)III.《专用服务条款》;
(4)天翼云网门户中(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云网门户帮助文档页面中)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续订规则、退订规则,以及明确双方关于使用和提供天翼云服务权利义务的其它法律文件;
(5)订单(仅适用于包年/包月服务)。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上述文件之间就同一事项的约定、解释出现冲突,应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后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当不同产品或服务的《专用服务条款》就同一事项约定、解释不一致时,各产品或服务应分别以其各自的《专用服务条款》为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您就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服务需要云公司另行出具书面确认文件的,云公司向您提供的订购确认文件仅应您要求出具,不是订立合同的确认书,不影响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效力,不对双方已确认的订单、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构成任何修订与补充,也不对其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II. 通用服务条款
1. 服务类型
1.云公司向您提供、您使用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费用由您通过天翼云网门户提交,并经云公司确定的订单或云公司根据您实际使用服务情况发出的账单确定。
1.1您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订购天翼云网门户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其中:
(1)包年/包月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期限由您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向云公司提交并经云公司确认的订单确定。
(2)按需计费服务:具体服务项目根据您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1.2 云公司将按照相应的《专用服务条款》约定的服务等级向您提供服务。
2. 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
2.1服务开通
2.1.1根据您选择的服务类型,云公司分别按照以下方式为您开通服务:
(1)包年/包月服务的开通:您在天翼网门户向云公司提交相应的订单,经云公司确认并在您按照订单约定付费后,服务开通。
(2)按需计费服务的开通:
您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相应费用后,服务开通。如您账户余额不足,服务暂停。您向天翼云账户充值支付服务所需的足额费用后,服务恢复。
2.1.2服务开通后,云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您可以登录天翼云网门户,在管理控制台完成相关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2.1.3您理解并认可,服务开通后,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云公司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更新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云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事先通知您。
2.2云公司为您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包括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您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专用服务条款》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2.3云公司收到您遇到的问题后,根据具体情况和您的需求,为您提供技术支持, 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您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云公司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
2.4云公司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提供可用性保障。如您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本协议的约定,则需要您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云公司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云公司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2.5为了提供更优化的服务,云公司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云公司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但就该等常规维护事宜,云公司承诺至少提前24小时以公告形式通知您。如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云公司承诺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您。
2.6云公司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不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云公司违约 。但是,云公司承诺将提前至少三十(30)日通知您。 收到云公司通知后,您应当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您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应云公司的需求,对云公司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您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或者云公司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
2.7您理解并认可,天翼云在必要时根据业务场景将会对您使用的云服务进行机房迁移。天翼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三十(30)日通知您,需要您在接到迁移通知后配合天翼云进行相应的服务迁移。如因为您未及时阅读通知,或拒绝配合迁移,在您业务迁移周期结束后,您的服务、应用、网站无法访问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您自行负责。
2.8服务终止
2.8.1在下述情形下,云公司有权在服务期限届满前终止向您提供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2)云公司认为继续向您提供服务将会对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云公司继续向您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4)您未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5)您如出现经营亏损,或者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照;
(6)云公司提前三十(30)日在天翼云网门户上以发布公告、向您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相关服务;
(7)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约定云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的情形。
2.8.2云公司依据本协议终止服务的,对您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服务费用的退费规则,按照《专用服务条款》或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相关退费规则执行。
2.9本协议《专用服务条款》对天翼云服务的服务开通、变更和终止规则及服务流程等事项另有约定的,适用《专用服务条款》的约定。
3. 服务费用及支付
3.1计费规则
3.1.1为便于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按照约定向天翼云公司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1)包年/包月服务:您应当向云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以经云公司确定的订单载明的金额为准。
(2)按需计费服务:您应当向云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以云公司向您发送的账单载明的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内,服务价格将根据云公司价格调整相应变化,服务费用的结算应当以您实际使用相应服务时云公司公布的有效的价格为准。
3.1.2云公司有权根据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天翼云服务的价格。云公司调整天翼云服务价格时,将至少提前十五(15)日在天翼云网门户发布通知,您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如您不接受云公司调整后的价格,您应当立即停用天翼云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您接受调整后的价格。
3.2结算方式
3.2.1您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您可以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或微信、支付宝、翼支付或其他方式向云公司支付费用。其中,代金券的使用应当遵守您获得代金券时云公司通过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代金券规则。
3.2.2如您在服务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服务的,您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续订流程详见天翼云网门户公示的服务续订规则)。您续订服务时,如云公司对相关服务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进行调整的,您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服务体系、名称和价格续订和计费。
3.2.3如您需要云公司就其订购的天翼云服务开具发票的,您应当在服务订购完成并支付服务费用后,在天翼云网门户的服务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您申请的发票由实际提供服务的公司主体开具。对于您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云公司不提供发票。
3.3云公司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如您欠费,在欠费期间云公司有权不提供相应服务,且您不得申请业务的新装、续用、变更等 。
3.4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云公司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
3.5您对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云公司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云公司将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4. 服务使用规范
4.1客户资质
4.1.1您承诺以其经天翼云网门户实名认证的本人身份开通和使用天翼云服务,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您应当持续具有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和业务资质,并向云公司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各类主体资格或业务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开办网站的,您应当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您应当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云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天翼云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您应当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您应当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当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当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除上述许可、批准外,如您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许可和批准的,您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批准。
4.1.2自本协议签订时至履行中,如您不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资质条件,云公司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或直接解除本协议,并追究您相应责任。如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您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云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
4.1.3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应当根据云公司要求签订《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见《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并严格遵守该文件中的承诺。
4.2账户安全
4.2.1云公司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时,将向您提供在天翼云网门户中具有唯一识别性的账户,供您通过该账户登陆天翼云网门户、使用天翼云服务。您账号和密码是您办理、使用天翼云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凡该账户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您或您授权的行为,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2.2您负责其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和使用安全,对于云公司在天翼云服务中向您提供相关账户的初始密码,您应当第一时间重新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4.2.3您发现其账号或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或有使用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根据云公司公布的处理方式通知云公司采取措施暂停该账号的登录和使用。云公司在收到您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账号登录和使用的通知后,将要求您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经核实您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信息与其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云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您账号的登录和使用。您没有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所载信息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不一致的,云公司有权拒绝您前述请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因您原因导致账号或密码泄露或为他人获取的,由您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但云公司有义务协助您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2.4您应当向云公司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您在天翼云网门户中的账号和密码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当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云公司,因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承担。
4.3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应当满足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的要求。您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专用服务条款》)向云公司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云公司完成相关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服务的正常运行。
4.4您对由云公司分配的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人使用。您确有必要须将天翼云分配的IP地址转给其他用户使用的,应取得天翼云书面同意。 无论如何,您应对其他用户的使用行为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您不得私自使用云公司未分配给您的IP地址。您不再使用天翼云服务时,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云公司收回。
4.5未经云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第三方(双方对允许您下属机构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事宜另有约定的除外)使用。否则,云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您相应责任。经天翼云书面允许,您通过转让、出租、无偿使用或其他任何方式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本服务的,您应对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使用行为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6如您违反在本协议、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中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未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服务期限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云公司有权暂停提供天翼云服务,并要求您在限期内改正;如您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云公司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云公司的相应损失。
5.网络及数据安全
5.1您使用天翼云服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侵犯云公司以及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您使用天翼云服务以及通过天翼云服务所发布、传输或存储的信息内容应当符合《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用户协议》等相关规则以及《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翼云网门户、天翼云服务相关业务平台、以及云公司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5.3您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网门户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网门户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5.4您使用相关服务时,应当自行对您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包括不限于应用程序、数据库、系统配置文件等)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云公司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对于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等)、最终用户及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您负责保密并依法承担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5.6您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当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5.7对于您通过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云公司承诺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不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1)依据本协议或者用户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为提供您所要求的软件或服务之需向第三方披露。
5.8您可自行对其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云公司将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
5.9当服务期届满或服务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云公司仅在本协议约定的一定期限内继续存储您的业务数据(如有),期限届满云公司将删除您的所有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5.10您的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云公司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您业务数据的义务。
5.11您理解并同意,出于您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您需要云公司工程师直接对其相关服务进行操作时,您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 您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指示云公司进行相关操作,且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云公司对相关服务进行操作。且云公司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您未与云公司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风险,由您承担 。
5.12您理解并同意,其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天翼云有权依据《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https://www.ctyun.cn/portal/protocol/10139040)对可能涉及的您的个人数据进行收集、使用、处理等,天翼云承诺将按照《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隐私政策》的规定尊重并保护您的隐私。
6. 知识产权
6.1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时,对于您自行提供并使用的软件、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您应保证该等软件、行为或内容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您的上述软件、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您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云公司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云公司有权视情况终止天翼云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2 您确认,云公司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所涉相关软件、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属于云公司或云公司具有许可/使用权;未经云公司同意,您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云公司提供的操作系统等软件,您不得采取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等方式,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云公司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7. 保密条款
7.1云公司承诺对您使用天翼云服务时提交或知悉的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不向第三方披露,除非:
(1)依据本协议或者您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等可以提供的;
(2)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行政、司法等职权部门要求应当提供的;
(3)在不违反本协议或者您与云公司之间其他协议、合同约定的前提下,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但是,云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与您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云公司的关联公司是指云公司现在或将来控制、受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机构以及上述公司或机构的合法继承人。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方式。
7.2未经云公司书面许可,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云公司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持续有效。
8.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如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云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云公司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您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云公司损失的,您应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云公司(含云公司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云公司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8.3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云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超过云公司最近[壹]个月已经收取费用总额;云公司对因本合同项下违约行为而导致的您及您的用户的可得利益损失、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或损坏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9.责任限制
9.1您理解并充分认可,云公司系按照“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天翼云服务。云公司对天翼云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云公司不对天翼云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但云公司承诺尽职尽责、诚实信用完成天翼云服务。
9.2您知悉并理解云公司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但云公司承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您确认并同意:若云公司提供的服务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将不视为云公司违约,您将配合云公司共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9.3云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您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当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您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9.4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云公司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用户操作不当、或用户通过非天翼云网门户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云公司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如因您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云公司或者云公司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云公司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云公司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云公司内部的通畅联系,云公司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您原因给云公司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云公司将保留向您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您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9.5如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的,云公司将暂停或终止提供相应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9.6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在《专用服务条款》、天翼云服务等级协议、天翼云网门户展示的具体产品/服务的相关服务规则中)约定了在特定的“服务不可用”情况下,云公司的补偿责任(如有)。尽管有该等约定,您同意并认可,以下原因导致云公司提供的天翼云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云公司事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云公司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您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您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您的疏忽或由您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云公司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9.7《 专用服务条款 》可能会对云公司的责任限制有进一步约定,您使用云公司提供的服务同样受到该等责任限制的约束,敬请您关注。
10.不可抗力
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云公司和您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于该等情形发生后十五(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本协议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1.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12.附则
12.1本协议的章节标题仅为行文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或合同效力。
12.2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视为可分的且不影响本协议及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2.3您理解并同意,未经天翼云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您的关联方。云公司有权通过在天翼云网门户上发布公告、发站内通知或邮件通知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云公司的关联公司。
12.4本协议项下之保密条款、法律适用与管辖条款以及性质上理应存续的其他条款(如您对其向云公司提交信息的真实性保证等),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12.5天翼云未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对此条款的放弃,亦不限制以后执行该等条款的权利。如果一方放弃追究任何一条违反本协议要求的条款,不得视为放弃以后追究违反该条款的权利,也不得视为放弃追究违反任何其他条款的权利。
12.6本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缔约方。本协议不为双方创立合伙、合资、代理或雇佣关系。
12.7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中所有的“日”、“天”均为自然日。
12.8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附件与本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本协议正文为准。
特别说明:
本专用服务条款是【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与《天翼云产品服务协议通用条款》、天翼云用户协议及规则等共同构成【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完整版的产品服务协议。
您理解并同意,您使用本协议中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即视为您已充分阅读并同意接受本产品或服务的“通用服务条款”及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对应的“专用服务条款”,即本协议将对您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您不同意部分或全部协议条款的,请您停止使用相关服务。
1.1产品定义
1.1.1 “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以下简称“智算一体机”、“一体机”、“本服务”、“本项目”):是指由天翼云提供的软硬一体智算服务,采用高性能AI服务器、通用x86/国产化服务器,并集成天翼云息壤一站式智算服务平台,提供模型开发训练服务(模型开发平台)、模型推理服务(模型服务平台)以及相关算力服务。
1.1.2 “天翼云平台”,指中国电信天翼云网门户(网址:www.ctyun.cn)。
1.1.3 “管理控制台”,指通过天翼云平台为您提供的对您已订购的服务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网址: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
1.1.4 “故障受理”:是指您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出现影响服务使用的情况时,您通过天翼云提供的客户服务渠道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天翼云的受理。
1.1.5 “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是指您已接受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及其附件、《中国电信天翼云隐私政策》、《天翼云网站法律声明》及天翼云平台不时发布的规则和政策。您接受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天翼云平台注册、订购服务时线上点击确认。
1.1.6 “客户业务数据”:指您使用本服务所存储和处理的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商业秘密和最终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不包括用户账号数据。属于天翼云的内容、材料、数据和信息不属于客户业务数据。
1.1.7 “用户账号数据”:指您通过天翼云平台和/或客户端使用本服务时本服务系统自动接收并记录的设备及服务使用状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软硬件特征信息及安全信息。客户业务数据和用户账号数据合称“客户数据”。
1.2 服务说明
1.2.1您理解并知悉,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内部分商业化模型服务或开源模型服务由天翼云之外的第三方模型服务商开发并提供 ( 统称 “第三方模型服务 ”) 。对于该等第三方模型服务, 您应当在订购或使用前仔细阅读该等第三方模型的服务协议 、 开源许可协议 、开源许可证 、等服务合同/协议和条款(“第三方模型服务 条款”) ,并在同意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的前提下再开始订购或使用相应的第三方模型服务。如果您不同意全部或部分协议条款的,则不能订购或使用相关服务。 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构成您与第三方模型服务商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您应当确保其订购或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时应当遵守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并应当对其订购或使用行为所产生的全部后果负责。因第三方模型服务的使用或订购或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引发的争议 、纠纷 ,与天翼云或其关联公司无关 。您订购或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第三方模型服务条款约定的行为 ), 导致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 (“侵权指控”),声称天翼云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您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天翼云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2.2您理解并同意,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提供的服务为基于天翼云提供的算力资源构建并开发的、适配于模型技术的API服务。当您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时,天翼云作为技术平台方仅为您使用第三方模型服务提供API技术支持 , 天翼云不是该等第三方模型服务中的模型技术或服务(包括其中涉及的深度合成技术或服务和人工智能服务技术或服务)的提供方。您与第三方模型服务商应当遵守、落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规责任和义务 。
1.2.3您理解并同意, 您在使用智算一体机及相关服务过程中,应对其输入指令及模型生成的全部输出内容承担完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内容合法性、数据安全性及符合监管要求。因您使用行为引发的数据泄露、内容侵权及其他法律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后果。 天翼云不对您使用大模型过程中产生的内容安全事件(包括输出内容错误、违法违规信息传播等)承担赔偿责任。
1.2.4若您需加强大模型内容安全防护,可自主选择采购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或另行购买天翼云提供的【大模型安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以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为准)。该安全服务属于增值服务范畴,不包含在本协议基础采购范围内。
1.2.5您知悉并同意,您于本项目中所采购的服务可能含有天翼云向您许可的软件,且该软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际著作权条约和其它知识产权法和条约的保护。天翼云许可您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中使用该软件,但您不得对该软件进行二次开发、分许可、破译、反向工程等行为。
1.2.6您理解并认可,您应当负责操作系统之上的部分(如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运行维护,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 您应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负责。天翼云应当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天翼云 所提供软件的运行维护,例如:智算一体机的相关技术架构及操作系统等。 您与天翼云双方的运维分工界面见本协议 说明1 《运维分工界面》。
1.2.7您理解并认可,您作为使用智算一体机运营业务的运营主体,承担其所运营智算一体机的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如将智算一体机转售给其他客户,应当获取天翼云的书面同意并应告知最终客户其需承担安全责任并得到客户书面确认;如未告知最终客户或最终客户未进行书面确认时,由您承担智算 一体机的全部网络及信息安全责任及其他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
1.2.8天翼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和天翼云平台服务合同及规则向您提供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服务,您接受天翼云提供的服务。您在订购天翼云 息壤智算一体机后,获得在订购期内的硬件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服务期届满后, 天翼云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回相关硬件。
1.2.9本协议下天翼云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具体产品以您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天翼云平台和客户端展示并由天翼云实际向您或您的最终用户提供的服务为准。
您与天翼云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拟增加服务产品的,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1 计费模式
一体机初次订购服务期为3年,仅支持一次性预付,3年服务期结束后,您可按年增购服务,最长支持续订2年,第四年起每年将收取前三年总费用的 10%作为续期费用。
2. 2退订、续订与欠费
2.2.1 因一体机包含软件产品且硬件设备激活使用后价值将受到贬损,故一体机属于一次性部署产品, 您 一经使用,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一体机交付后在服务期间内不支持退订。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一致, 您单方退订本服务的, 已支付款项不予退回 。
2.2.2在服务期结束前30个工作日,天翼云将通知您进行续订。如您服务期届满后拟继续使用一体机服务,您应当在服务期结束前充值、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
2.2.3如您服务期限到期后不再续订服务,天翼云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您对数据进行备份或删除。您有义务配合天翼云进入您场所对本协议项下天翼云提供的硬件设备拆卸搬走。您不配合天翼云回收一体机硬件设备的,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天翼云该硬件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本协议履行后天翼云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服务期限届满时的硬件设备的余值)以及由此产生的天翼云对其他方的赔偿责任等。
2.3 若您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天翼云开具发票和付款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天翼云每次收到您付款按照您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
2.4 天翼云基于您订购产品的服务期或产品数量给予您一定的折扣优惠。您同意并确认,双方按照折扣后价格结算服务费用的前提是您按照您与天翼云合同或订单中约定的完整服务期或产品数量订购并使用服务或产品。服务期届满前,如您提前终止使用或退订服务或产品,或者天翼云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服务或解除本协议的,则您自始不享有该等折扣优惠,双方仍应当按照折扣前的原价对您已实际使用的服务进行服务费用结算。
3.1设备运输与使用条款
3.1.1您应当提供一体机所需的机房环境,包括但不限于:一体机在进入您的数据中心前,您的数据中心需要满足一体机放置的物理尺寸、电力、重量要求和一体机到天翼云数据中心至少50Mbps带宽要求;同一个站点内的机柜的最大距离,不能超过100米。具体要求见说明2《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工作环境要求》。
如您未能按照本条约定提供一体机运行所需的工作条件(包括迟延提供或者所提供的依赖项不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则天翼云交货期限可以相应顺延,且天翼云无义务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1.2天翼云应当运用适宜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将上述设备运抵服务地点或双方另行书面一致确定的地点。您应当在天翼云通知的收货时间指派人员接货,如设备数量齐全且无损坏,则由双方签署收货文件。如您发现相关货物有损坏或缺漏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您应当在收货当天向天翼云提出。如您未指派人员与天翼云接货和验收,或者未在收货当天提出收货异议的,视为硬件设备通过验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硬件设备运抵上述地点起,您应当承担硬件设备的一切风险。
3.1.3硬件验收后,天翼云协助您完成现场上架、初始化等交付工作,并将配合您进行验收测试,测试通过后您应签署确认验收文件,服务正式开通,进入服务期。您需要为产品的上述交付工作提供必要的环境及保障,并在一体机交付部署完成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验收通过。
3.1.4未经天翼云书面同意, 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天翼云提供给您使用的硬件设备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有关设备转移至第三方场地、允许第三方进入您场地使用相关设备等行为。未经天翼云同意,您不得将天翼云提供的上述硬件设备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将上述硬件设备用于其他项目。如您违反本款约定的,天翼云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 协议 。
3.1.5服务期限内,您应当以商业上通行的标准对硬件设备进行保管,包括但不限于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储存、配备满足标准的防火措施,不得将租赁物从中国境内运出,且应当在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地点使用硬件设备。 因保管不善造成硬件设备毁损、灭失的, 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天翼云该硬件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本协议履行后天翼云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服务期限届满时的硬件设备的余值)以及由此产生的天翼云对其他方的赔偿责任等。
同时, 在服务期内,您应当支持天翼云进行资产管理工作 ,包括不限于您应当允许或配合天翼云进行现场资产盘点、按天翼云资产管理要求提供相关管理信息等。
3.1.6 服务期内,未经天翼云书面授权和同意,您不得私自打开一体机机柜或挪动机柜物理位置,不得进行一体机跨区域移动,不得对硬件设备进行添加或变更,如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对硬件设备进行添加或变更的,则您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后[7]日内且硬件设备由天翼云回收前(以较早者为准)将硬件设备恢复原状,相应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且天翼云对您擅自添加、变更的软硬件不承担任何质量担保、权利担保、维护或维保等任何责任。如您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硬件设备恢复原状的,您应当赔偿天翼云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云对硬件设备恢复原状产生的费用和天翼云由此产生的对硬件设备其他权利人的赔偿责任)。
一体机内的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天翼云提供服务器或交换机硬件设备的整体更换,但替换下来的硬件设备不提供现场数据擦除服务。
3.2技术支持
3.2.1天翼云为您提供7天×24小时客服服务,包括客服的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解答、处理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2.2天翼云为您提供故障支持服务,您应通过在线工单申报故障;天翼云将及时就因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提供支持,但因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天翼云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除外。
3.2.3天翼云对您进行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您需求为您提供技术支持。您理解并同意,出于客户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您需要天翼云工程师直接对您使用的本服务进行操作时,您应当以电子邮件、在线工单等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您应当指定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向天翼云授权进行相关操作,即仅有该授权人有权要求天翼云工程师对您使用的本服务进行操作。天翼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自行负责。在授权期间,如您未与天翼云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服务不可用等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3.2.4您理解并认可,天翼云在必要时可能会将有的产品或服务所在的底层物理设备进行更换。天翼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提前7个自然日通知您,进行上述操作需要您的配合和同意并进入到您的数据中心进行更换,否则因此造成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您自行负责。
3.3 您理解并同意,您在使用一体机提供的服务(包含模型训练服务、模型推理服务等)时,需要自行独立审慎判断,并应当对自行判断结果或自行操作的行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3.3.1一体机默认提供镜像的所有权归天翼云或天翼云的镜像服务商所有,仅限您创建一体机服务之用,您对镜像不具备任何分许可或转许可的权利。
3.3.2您进行镜像升级操作前,应谨慎判断风险,并做好数据的事先备份和存储,如因您的升级操作所造成的宕机、数据丢失等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3.3.3您通过一体机对您的指定服务或产品进行安装部署等操作,您应当确保您具有对指定服务或产品的操作权限,一体机基于您的指令进行前述操作,视为已获得您的授权,所有操作行为及由此产生的结果,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3.4您使用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且您在使用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相关服务时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3.4.1 针对您使用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内相关服务制作的信息内容(即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上传、复制、生成、存储、发布、传播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头像信息、名称等账户信息,以及您输入、回复、生成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等信息内容),您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3.4.1.1您使用一体机相关服务的全部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如禁止反动、色情、暴力、冒犯、侮辱等不良信息内容的输入和生成。您应当加强输出内容的安全审核和应急保障,并对其输入的内容和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您基于自身特定要求,未采用天翼云要求的审核措施或要求天翼云降低审核门槛,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任何通过您账号进行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您本人行为,且您应当自行完全承担由其账号所作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
3.4.1.2您应当确保在使用一体机相关服务制作的信息内容,是您所有或被相关权利人授权同意处理的信息。您应当保证一体机根据您的指令分析、处理该信息内容以及生成新的信息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格权、著作权、财产权、肖像权)。
3.4.1.3您不得利用一体机相关服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一体机相关服务制作生成的内容时,应当依法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在生成图片中添加水印、附上非真实信息声明)。
3.4.1.4对于您发布、上传、链接或通过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无论内容或形式如何,您应当对其所上传的内容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天翼云对您创建或上传的内容不承担责任,对于天翼云或主管部门认为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规则或具体服务协议的内容,您应当配合删除。
3.4.2若您利用一体机相关服务开发应用、对外提供服务的,作为技术支持者或服务提供者,您承诺:
3.4.2.1其在进行模型训练时使用的训练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合法权益。
3.4.2.2其对外服务时不得收集用户的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您应当明确并公开您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相关服务。
3.4.2.3若您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您应当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备案和算法备案。
3.4.2.4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天翼云书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智算一体机与您训练模型的关联性,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披露您模型是通过智算一体机训练生成的。
3.5您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您的义务和责任,本服务不对您及最终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6您对自己存放在一体机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一体机上各类产品或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3.7您进一步承诺,不会从事以下行为:
3.7.1您不会利用天翼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散发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3.7.2您不会将天翼云所提供的服务用作虚拟服务器,非法代理服务器(Proxy)以及邮件服务器。
3.7.3您不会利用天翼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从事DDoS防护、DNS防护等经营性活动。
3.7.4您不会从事损害天翼云和/或其关联公司合法权益之行为,该等损害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前述公司公布的任何服务条款/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内容,破坏或试图破坏公司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等。
3.7.5您不会利用天翼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会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3.7.7您不得建立或利用设备、配置运行与本服务无关的程序或进程,而大量占用天翼云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天翼云云业务服务相关平台、天翼云服务门户或者天翼云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负荷,影响天翼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天翼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天翼云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天翼云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天翼云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3.7.8您不会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DoS等。
3.7.9您不得在天翼云服务或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理解并同意,天翼云有权拒绝使用盗版软件的相关应用系统在天翼云服务或平台之上部署。您应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您自行安装相关软件的合法版权人向天翼云提出侵权投诉、指控或其他主张,您应当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保证天翼云免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情况澄清、提供正版软件使用证明,以及其他足以使合法版权人撤回其前述主张的措施。
3.8除天翼云以书面形式明示许可外,您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天翼云提供的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天翼云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同时,您也不会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天翼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3.9您承诺:
3.9.1不会将天翼云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列出的制裁国家/地区或黑名单的实体或个人。
3.9.2不会通过第三方将天翼云产品或服务提供给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所列出的制裁国家/地区或黑名单的实体或个人。
3.9.3不会将天翼云产品或服务用于扰乱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不会被用以设计、开发、生产、储存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核能、生物化学武器、弹道导弹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运输上述类似武器,或任何支持上述类似武器的活动,以及所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4.1 您通过智算一体机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即在线数据),以及利用天翼云可能配置的备份工具备份的数据(即离线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其用户业务数据。
4.2 您应对存放在一体机上的数据来源及内容负责,您应当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因您上传、储存的数据及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全部结果及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4.3 就您业务数据,天翼云除执行您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天翼云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法律规定的有权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4.4为履行本协议,您委托天翼云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您业务数据的,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保证遵守如要求:
4.4.1您应当保证接入本服务系统的数据具备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并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天翼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和责任,法律另有明确规定除外。您发送、上传和存储的数据不得对中国电信及天翼云和/或其关联公司的相关系统造成损害,亦不会对中国电信及天翼云和/或其关联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数据造成损害。
4.4.2您委托天翼云处理的您业务数据来源合法、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您委托天翼云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
4.4.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4.4.4您不得攻击或通过任何不正当手段窃取、获取或者破坏本服务中的数据。
4.4.5对于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涉自身信息和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等)、其他相关主体的信息和资料、数据等,您应当负责保密,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4.5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在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内,天翼云不会删除您数据,也不会将您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6 如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提出您的数据、所发布信息等涉嫌违法、侵权等,通知天翼云要求删除的,天翼云有权按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第三方权利人的要求进行删除,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天翼云有权按照本协议及相关规则要求终止相应服务。
4.7您对您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时,应当谨慎操作。您如需删除其在本服务中存储的您业务数据,应当按照本服务的服务规则并通过相应的功能界面自行操作;如需天翼云协助删除的,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天翼云。
4.8如您自行释放服务或删除在线数据的,天翼云将立即实时删除您的在线数据,对应的离线数据(如有)按照您设定的备份规则(如未设定,则按天翼云默认的规则)存储并删除。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
4.9您理解并同意,数据备份和保存是您及最终用户的义务和责任,本服务不对您及最终用户数据备份和保存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0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天翼云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您所订购的产品/服务适用的专有条款、产品文档、服务说明等所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逾期天翼云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您理解并同意,天翼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在线数据或离线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在线数据及离线数据均被删除后,您在天翼云的全部数据均被清空。您应自行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
4.11 您理解并同意,为了对您的一体机进行维护,天翼云将在获得您的授权后用您的账号登录一体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或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时,天翼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否则天翼云不会将您的用户账号信息对外披露。
4.12您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您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天翼云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您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1您使用本服务时,您应当保证所提供、传输、使用的各项数据、软件或技术等的合法性和不侵权。如任何第三方主张您所传输或存储的行为或内容侵犯其所有权或者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您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天翼云就此而承担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同时,天翼云有权视情况终止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2天翼云确认,您的业务数据的知识产权均不归属于天翼云,未经您同意,天翼云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1您理解且同意,因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局限性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特殊性,天翼云无法对如下事项做出任何承诺:
6.1.1 天翼云不能保证一体机内相关服务生成内容合规、准确和完整。尽管一体机内的模型的输出经过人工智能算法的自动过滤,但仍不排除部分信息可能存在瑕疵、不合理或引发用户不适的情况。
6.1.2天翼云无法百分之百保证一体机内模型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持续稳定性等,同时天翼云也无法保证其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无错误性等。
6.1.3一体机内模型无法判断或识别您上传的用户业务数据或相关内容所潜在的风险和伦理问题。
6.1.4一体机内模型无法保证代码、程序及其所指向的内容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完整性。
因此,您知悉并同意,通过一体机内服务生成的内容并不代表天翼云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立场或观点;一体机内模型输出的任何内容均不能视为天翼云对您做出的建议。您同意不对一体机内相关服务生成的所有信息内容产生任何依赖,且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独立判断,特别是在专业问题( 如医疗、金融、法律等 ) 方面,天翼云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
6.2本服务中可能包含或向您或最终用户提供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 您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最终用户使用该等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本协议 该等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条款的约束。天翼云并不是该等第三方服务的提供方,不承担由于该等第三方产品或服务导致的一切技术问题及由此引发的责任或损失。
6.5对于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的上传、开发、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等行为及数据,您同意独立承担该等行为和数据引起的所有的风险和后果。您应当对其本服务过程中自行上传、提供、发布的数据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天翼云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该等上传、运行、运行、管理、保存及维护行为,以及数据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您所造成的,还是由于相关算法、模型等所使用的或与其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6.6您了解并同意天翼云将在现有技术基础上尽最大努力、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保障服务安全和正常运行。但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您或最终用户操作不当、或您或最终用户通过非本服务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对服务的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性等造成影响的,天翼云不对该等情形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数据财产等损失的损害赔偿。
6.7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天翼云违约:
(1)天翼云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2)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访问速度下降。
6.8 您理解并认可,天翼云在必要时可能会将您订购的产品/服务所在的底层物理设备进行机房迁移。天翼云进行上述操作前将至少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您,您需在接到迁移通知后按照天翼云要求的时间进行相应的服务迁移,如因为您未及时阅读通知,或拒绝配合迁移,在业务迁移周期结束后,因此造成网站无法访问或您订购的产品/服务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您自行负责。
6.9 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天翼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服务而遭受的名誉损失、利润损失、数据丢失或损坏等,承担责任(即使天翼云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说明1: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运维分工界面
说明2:天翼云息壤智算一体机工作环境要求
运维分工界面【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序号 工作职责 细分项 乙方职责-省电信职责 乙方职责-云公司职责 甲方-客户职责 备注 1 现场维护 日常巡检 负责对智算一体机相关硬件进行现场动力、环境等进行监控及巡检。 -
省侧与云公司共同梳理维护作业计划内容清单、相关要求,并书面确认。 2 现场资产管理 完成智算一体机设备及备件资产信息维护,包括入库、上架、变更、下架、清退及调拨、资产盘点等。 - - 3 现场硬件管理及报修 平台硬件配置变更及报修。 在实施硬件更换之前,要根据硬件件更换处理方案进行更换,没有相关方案的要补充对应的更换步骤,并且提交审批以后方可操作。 - 4 现场基本操作 对机房现场智算一体机相关设备进行查看设备状态、物理设备开关机、线缆接头拔插、介质、人员出入审批、配合故障处理等现场常规操作,并将操作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给云公司运维。 - - 5 告警处理 告警监控 针对标准化的监控,通过运维系统等工具执行,跟踪告警修复进展。 - - 6 告警、隐患处置 1、监控到告警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2、每周梳理、整改紧急隐患。
- 7 数据配置 标准配置类配置 负责客户标准配置类配置 - - 8 非标方案评审及数据配置 评审用户定制化需求方案及配置脚本并配置数据 云公司作为三线支撑 省侧牵头云公司共同确认问题升级流程及渠道 9 故障处理
(涉及物理网络设备、服务器、软件服务平台)
一、二级重大故障处理(群障)
负责故障处理,工作内容含故障响应、工单立单、故障通报、处理进度管控、进展反馈、工单分析、归档记录等故障处理事项,疑难问题升级到云公司。 配合省侧进行故障处理。 10 三、四级故障处理 如在故障处理过程中,出现未涵盖的、需现场配合故障处理的事项,应以云公司发起的包含详细操作描述的故障工单为依据,快速、细致、规范地做好现场配合工作。 11 割接操作 常规扩容、业务变更 操作的变更,需云公司三线参与变更评审,避免出现因底层变更影响到平台的情况。 -
进行割接方案授权 1、涉及到硬件配置的重大、紧急变更,需要提请割接流程,并具备具体的实施方案;
2、客户定制化配置变更,需要提请非标操作流程,实施方案经有云公司审核通过后,才可开展实施
3、割接实施时间点需要与云公司进行确认,正常为00:00~06:00
4、割接方案需要得到客户授权后方可实施
12 软件服务平台重大变更类操作 - 软件服务平台版本变更 进行割接方案授权 涉及到硬件配置的重大、紧急变更,需要提请割接流程,并具备具体的实施方案。客户定制化配置变更,需要提请非标操作流程,实施方案经云公司审核通过后,才可开展实施。 13 网络设备版本、补丁升级 省侧操作 云公司作为三线支撑 - 14 账号管理 账号开通 负责账号开通、管理及维护。 云公司提供维护工具的基础配置和账号、权限管理 - 15 账号管理及维护 - - 16 软件服务平台维护 软件服务平台日常使用及维护 负责平台日常使用及维护。 云公司作为三线支撑,支撑省侧升级上来的疑难问题处理、大版本变更升级、非标方案实施工作 - 17 安全维护 安全相关巡检及安全事件处置等 1、自主管理所属智算一体机所有设备和账户权限。2、自主处理所属智算一体机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包括DDOS攻击、木马、病毒等。 如云公司发现有安全问题、全局性安全要求、升级要求,通过发邮件或者系统等通知到省侧,省侧配合处理。云公司负责处理发现的平台漏洞,负责提供解决方案。 18 客户支撑 客户业务平台的日常支撑响应 工单、咨询及客户需求响应等涉及用户层面的工作 三线支撑 -
息壤智算一体机工作环境要求
序号 类别 项目 要求 备注 1 机房环境 空调配置 N+X冗余配置 2 机柜进风温度 机柜进风温度18-27℃ 3 机柜进风相对湿 露点温度5.5°C -15°C,同时相对湿度不大于60% 4 气流组织形式 采取避免冷热气流短路措施,空U位应提供盲板 5 空气洁净度要求 满足标准空气洁净度分级ISO 14644-1标准中8级洁净度要求 6 腐蚀产物厚度最大增长速率:
①铜测试片:300埃(Aangstrom)/月(满足ANSI/ISA-71.04-2013定义的气体腐蚀等级G1)
②银测试片:200埃(Aangstrom)/月
7 机柜 设计功率 ≥6kW 8 尺寸(宽度深度高度) 宽度≥600mm,深度≥1200mm,高度≥40U 9 可选用机柜连续性 机柜宜连续布置 10 机柜托盘形式&承重 >70kg 11 机柜托盘深度 ≥800mm 12 配电 电源 配置双路电源,至少一路为不间断电源,确保供电质量 13 PDU配置*单柜数量 ≥32A,A/B路两条 14 PDU插位*电流 国标接口,16A插口≥2位&10A插口≥6位
注:机房防雷与接地、建筑抗震、静电防护、电磁环境等应满足《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
附件一:
用户入网责任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我方作为接入中国电信公网的用户(“用户”),承诺已经认真阅读《用户入网责任书》(“《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责任书》的各项规定。
一、用户接入电信公网,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用户保证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中国电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质证明,方得以使用中国电信所提供的服务合法开展业务。用户并应于签订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中国电信备案。其中:
1、用户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相关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如当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求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还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部门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用户委托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中国电信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中国电信及中国电信的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用户承诺并确认:用户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提供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中国电信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用户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用户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用户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用户还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5、用户保证已履行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所规定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
用户应当于签署业务服务合同之前,向中国电信提供前述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主体资格文件的原件交中国电信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中国电信留存。用户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在服务期内,如用户所提交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用户应当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中国电信提供最新的文件。
三、用户不得利用中国电信公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能利用中国电信公网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能利用电信公网发布恶意的、向他人挑衅的信息。若发现此类信息,中国电信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
四、用户应当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保证措施,有义务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提供网络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接受中国电信的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监控;用户需要提供其信息服务的有效检测手段,包括测试账号和密码,并在账号变更时书面通知中国电信。
五、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公网时,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当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应当积极配合中国电信解决,用户维护设备或进行设备配置参数调整应当接受机房维护管理约定以避免对其他用户造成影响。
六、用户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或合同中未约定同意开展的业务,对于中国电信分配的IP地址,用户只有使用权。
八、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业务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用户使用云主机的,用户申请的专线仅限用于对主机日常维护和更新主机内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否则中国电信有权立即中断此专线,并追收损失。
九、用户应当遵守业务服务合同以及中国电信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中国电信有权实施相关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十、根据各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用户应当在入网后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相应省市公安局网监分局办理备案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备案流程、备案材料清单请查阅当地公安局网站。
十一、如用户违反上述保证,中国电信有权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或设施,并要求用户在限期内改正。如用户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中国电信有权终止业务服务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存在前述情形给中国电信造成损失的,并应当予以赔偿。
十二、用户的各级主管人员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上述条款。
十三、本《责任书》经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
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七、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