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协议》由用户(“甲方”)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翼云”或“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乙方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一、 定义
1.1 “弹性伸缩服务”(以下又称“本服务”) 是指乙方提供的,通过策略自动调整其弹性计算资源的管理服务根据用户的业务需求和策略,自动调整天翼云主机实例资源的管理服务。
1.2 “管理控制台”是指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对其账户已订购产品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管理控制台”是指http://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
1.3 “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弹性伸缩服务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下,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4 “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弹性伸缩服务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等情况下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5 “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后回复的时间。
1.6 “本网站”或“天翼云平台”是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
1.7 “本协议“包括 《中国电信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服务规则”)。所有服务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 “《用户协议》”指甲方注册本网站账户时与乙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二、服务内容
2.1 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 服务前提
三、服务费用
3.1 本服务为乙方已开通并使用天翼云弹性云主机用户提供更加优化的附加服务,甲方无需付费即可开启使用本服务。
四、服务开通
4.1 甲方支付费用、成功购买与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关联的云产品后,甲方即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申请开启本服务。乙方为甲方开通服务后,甲方即可进行弹性伸缩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4.2 甲方应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与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关联的云产品服务的持续使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用户服务保证
5.1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服务热线:400-810-9889。
5.2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时间:7天×24小时。
5.3 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30分钟;非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为1小时。
六、技术支持保证
6.1 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程师服务时间为7天×24小时。
6.2 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弹性伸缩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负弹性伸缩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7.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弹性伸缩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正常运行。
7.3 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用户协议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7.4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
八、 协议期限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 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 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 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 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 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 甲方违反本网站《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法律声明》及《隐私保护》的;
8.3.6 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任一服务前提条件;
8.3.7 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3.8 除第8.6条8.7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
8.4 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账户(8.3除外)。
8.5 甲乙双方之间《天翼云弹性云主机服务协议》终止的,本协议同时终止。
8.6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九、其他
9.1 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 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用户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用户协议》就同一事项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 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正文与附件有冲突的,以【协议正文】为准。
附件一 《中国电信天翼弹性伸缩服务等级条款》
中国电信天翼弹性伸缩服务等级条款
第一条 总则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翼云或乙方”,网址:www.ctyun.cn)按照《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协议》、本条款(SLA)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弹性伸缩服务(以下称“本服务”)。
第二条 服务承诺
乙方保证甲方所使用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业务的可用性在99.95%(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五)以上。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可用。甲方在天翼云控制台查看乙方提供的弹性伸缩服务后,及时进行验证后(2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此后甲方对操作系统以及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全权负责。
第三条 服务说明
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
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可用性统计的业务单元为单个用户的单个弹性伸缩服务。
服务不可用定义:所提供的服务在连续的5分钟内不可使用(没有达到乙方所承诺的可用性指标),低于5分钟的不可用不计入不可用时间。
第四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天翼云弹性伸缩服务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弹性伸缩服务维护所引起的;
2) 任何甲方的电路或设备所引起的;
3) 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 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 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 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7) 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天翼云科技有限[ ]公司:
本用户(包括单位用户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政府部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七、本单位承诺发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诺发布的内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的内容之一(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八、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 ],使用的频次为[ ],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
(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
(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
(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等异常情况的。
(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 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
(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
十一、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 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限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将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
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
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将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
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四)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将云服务器、网络存储、内容分发服务等互联网资源转租至其他用户使用,不利用互联网接入平台、云服务平台、内容分发平台等互联网基础资源服务进行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电信接入的域名、URL、IP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
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的互联网资源的;
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拨测、网络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互联网基础资源出现涉诈业务接入等异常情况的。
(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十二、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
十三、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停止业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十四、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达到或超过[ ]件/月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停止业务。
十五、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