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第一条 总则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翼云或乙方”,网址:http://www.ctyun.cn)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云手机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条款的权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2.1定义
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以月为单位,不满一个月,不计算为一个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若无特殊说明,一个月指43200分钟(即30天*24小时*60分钟)。
2.2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云手机可用性统计的业务单元为单个租户所开通的总实例周期数。
服务可用性=(总实例服务周期分钟数 – 总实例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总实例服务周期分钟数×100%
2.3服务可用性承诺
乙方保证甲方云手机业务的可用性在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以上。乙方保证交付给甲方的云手机、操作系统、系统盘可用。甲方收到乙方开通的云手机后,及时完成桌面激活,进行验证后反馈乙方(2个工作日未反馈乙方,默认为甲方已验证能正常使用),乙方交付甲方后甲方对手机操作系统以及操作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及数据全权负责。
以下原因导致的甲方云手机不可用的情况不计在不可用时间内:
1)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等;
2)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8)由于操作系统漏洞导致的;
9)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0)因不可抗力以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当由于上述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内受到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到影响之范围内不承担责任。一旦此类免除责任的原因得到纠正和补救,各方同意以最大努力恢复本合同项下的履行。
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按照承诺满足SLA要求,承诺给甲方进行违约补偿,具体如下:
1)若服务周期未满一个月,则仅仅记录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做赔偿。
2)若云手机业务可用性小于99.9%且大于99%,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9.9%=43.2分钟,但小于43200-43200*99%=432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108小时。
3)若云手机业务可用性小于99%且大于95%,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9%=432分钟,但小于43200-43200*95%=2160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216小时。
4)若云手机业务可用性小于95%,即不可用时间大于43200-43200*95%=2160分钟,甲方可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长为720小时。
5)在任何情况下,甲方获得的服务补偿时间最高不超过一个服务周期。
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云手机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天翼云云手机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