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8-29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翼云”或“乙方”)按照本《天翼云安全与加速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安全与加速服务。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安全与加速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 服务周期: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周期,如甲方当月实际使用服务时间不满一个自然月,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一个自然月计算。
1.2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1.3 5XX:HTTP状态码中的一类,该类状态码表示因某种原因请求失败。
1.4 失败请求:因安全与加速系统原因导致的域名返回的5XX的请求和因为安全与加速服务故障导致的用户正常请求未能到达安全与加速服务器端的请求视为失败请求。因安全与加速服务故障导致的用户正常请求未能到达安全与加速服务器端的失败请求,将通过故障前7天内用户域名的平均请求数计算。
1.5 有效的总请求:用户天翼云账号下所有安全与加速服务器端接收到的所有请求视为有效的总请求。
1.6 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错误率=每5分钟失败请求数/每5分钟有效总请求数×100%。
1.7 服务不可用时间:安全与加速在连续的10分钟或更长时间出现每5分钟错误率大于0.05%的情况,方计为服务不可用时间。
1.8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时间累计分钟数之和。
1.9 服务可用性:安全与加速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统计对象为某一天翼云账户下的所有开启安全与加速服务的域名(月请求量小于100万的域名除外),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100%。
第二条 服务承诺
2.1 乙方承诺安全与加速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安全与加速服务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得赔偿。
2.2 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进行赔偿:
2.2.1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2.2 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2.3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2)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3)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天翼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甲方的服务器故障引起的;
(8)甲方要求进行安全与加速节点的调试所引起的;
(9)乙方按甲方更改后的信息进行调试时,因信息配置不合理引起的;
2.2.4 不可抗力引起的;
2.2.5 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安全与加速或源站问题导致的不可用。
第三条 服务赔偿
3.1 如果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满足第二条中的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甲方每月获得的赔偿服务时长的最高限额为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服务可用性:<99.9%
赔偿服务时长: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的2倍时长
3.2 赔偿申请时限
甲方可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应当在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发生当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出。甲方在前述申请时限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超出申请时限提出赔偿申请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相应赔偿,相关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零信任服务部分
第一条 定义
1.1 服务周期: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周期,如甲方当月实际使用服务时间不满一个自然月,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一个自然月计算。
1.2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1.3 服务不可用
调用本服务时,由服务器返回的服务器内部错误请求。在1分钟里面调用服务全部返回为错误请求,则为服务不可用。
1.4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服务周期内零信任服务不可用的分钟数之和。零信任服务将每一分钟视为一个采样点,统计服务周期内零信任服务不可用的采样点个数之和,即为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
1.5 服务可用性
零信任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统计对象为某一天翼云账户下的所有开启零信任服务的应用,并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第二条 服务承诺
2.1 乙方承诺零信任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零信任服务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甲方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得赔偿。
2.2 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乙方不承担责任、不进行赔偿:
2.2.1 乙方预先通知甲方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2.2 任何乙方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2.3 由于网络运营商严重故障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2.2.4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2)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3)甲方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4)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5)甲方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甲方未遵循天翼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甲方的服务器故障引起的;
(8)甲方要求进行零信任服务节点的调试所引起的;
(9)乙方按甲方更改后的信息进行调试时,因信息配置不合理引起的;
(10)由于甲方违反任何天翼云产品条款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11)由于甲方不付费或是欠款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12)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对天翼云提供的服务造成安全威胁或存在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2.2.5 由于甲方未按规定或者违法使用天翼云产品引发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2.2.6 不可抗力引起的;
2.2.7 其他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或源站问题导致的不可用;
2.2.8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天翼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天翼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第三条 服务赔偿
3.1 如果乙方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满足第二条中的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乙方承诺对甲方进行违约赔偿,甲方每月获得的赔偿服务时长的最高限额为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服务可用性:<99.9%
赔偿服务时长: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的2倍时长
3.2 赔偿申请时限
甲方可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应当在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发生当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出。甲方在前述申请时限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超出申请时限提出赔偿申请的,均视为甲方放弃相应赔偿,相关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边缘接入服务部分
边缘接入服务待服务上线后再提供服务等级协议。
开发者平台部分
开发者平台待服务上线后再提供服务等级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