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第一条 总则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翼云”或“乙方),网址:http://www.ctyun.cn)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弹性IP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条款的权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第二条服务说明与承诺
2.1定义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服务周期总时间:指每个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
服务不可用:指依照弹性公网IP中日志记录,因天翼云原因连续超过一分钟弹性公网IP出方向所有数据包都在天翼云出口网关设备丢弃,低于一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服务不可用时间:指一个服务周期内服务不可用的时间的总和,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得重复计算,即每个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下一服务周期的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可用性:指在一个服务周期内,针对本SLA中列明的服务,所承诺达到的服务可用率。
2.2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该服务周期服务不可用时间)/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100%
2.3服务可用性承诺
天翼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使电信弹性公网IP每服务周期的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
第三条 限制
除通用条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针对弹性公网IP,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不可用:
(1)天翼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由天翼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运营商线路故障等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
(3)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遭到DDoS或SYN泛洪攻击等;
(4)由后端服务器异常导致的问题;
(5)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6)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7)客户未遵循天翼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8)不可抗力引起的。
第四条 服务补偿
补偿方式:如果天翼云未达到本SLA承诺的服务可用性,则您可依照本SLA的规定申请补偿,补偿将以服务补偿时间的方式发放,且该补偿是天翼云针对服务不满足服务可用性承诺向您提供的全部及唯一补偿。
补偿申请时限:您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2)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天翼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及诚信原则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
补偿申请方法:您可以在天翼云用户中心提交工单申请补偿。
如果弹性公网IP的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天翼云将按照下表对您补偿:
电信弹性公网IP:
服务可用性 | 补偿时长 |
低于 99%且不低于95% | 24小时 |
低于95% | 720小时 |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承诺书自用户申请云主机服务之日起生效并遵行。终止日期以《中国电信天翼云弹性IP服务协议》的终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