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8
《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协议》由用户(“甲方”)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向甲方提供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甲方点击同意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
一、定义
1.1“虚拟私有云服务“(以下又称“本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一种云计算服务,虚拟私有云是天翼云上提供的虚拟网络环境,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产品或功能:VPC、子网、弹性负载均衡、NAT网关、VPN、对等连接、弹性IP、独享带宽、共享带宽、安全组、网络ACL、VPC终端节点、DNS、网络流量等。虚拟私有云是一种可随时获取、逻辑隔离、用户可控的云上网络服务。
1.2“服务可用率”指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年平均服务可用比率,服务可用率=(总时间-实际不可用时间)/总时间×100%。服务实际不可用时间即从虚拟私有云不可用到服务恢复之间的时间,计量单位为分钟。
1.3“管理控制台”是指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对其账户已订购的产品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管理控制台”是指http://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
1.4“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虚拟私有云服务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时,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5“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虚拟私有云服务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的问题时,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6“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至乙方作出回复的时间。
1.7“虚拟私有云可用性”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虚拟私有云系统正常运行。
1.8 “本网站”或“天翼云平台”是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
1.9“本协议”包括《中国电信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规则、通知、公告等(统称“服务规则”)。所有服务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用户协议》”指甲方注册本网站账户时与乙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服务前提: 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首先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同意并接受《用户协议》,成功注册成为本网站的用户,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合法有效的本网站用户账户;
(2)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3)按照本网站服务规则申请使用本服务;
(4)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相应资质文件且经乙方审核通过;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提条件。
三、服务费用
3.1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本服务项下具体服务类型及对应的服务费用以本网站服务规则及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的信息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应按照本网站上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3甲方可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代金券的发放及使用,以乙方另行制定代金券规则为准)】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并在订购本服务、生成订单后,于48小时内完成支付。对于逾期未完成支付的订单,乙方有权自行取消。
3.4甲方购买本服务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的,应于订购本服务时,在本网站产品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乙方依法为甲方开具并邮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乙方不提供发票;乙方将在订单支付成功后第8日起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
3.5如甲方为中国电信省公司已签约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天翼云账户登录门户(www.ctyun.cn)或APP等线上渠道订购云服务,不适用于本协议第3.3条、第3.4条,应按照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的线下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并向开户地电信分公司索取发票。
3.6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如甲方为中国电信省公司已签约客户,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可与开户地电信分公司客户经理联系。
四、服务开通
4.1甲方支付费用、成功购买所订购的服务后,乙方为甲方开通并提供相应虚拟私有云服务。服务开通后,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天翼云虚拟私有云服务相关配置的操作。
4.2甲方应保持账户余额充足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使用。甲方账户余额不足,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
五、用户服务保证
5.1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的服务热线:400-810-9889。
5.2乙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明确服务范围与时间]的时间:7天×24小时。
5.3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非故障受理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六、技术支持保证
6.1乙方对甲方进行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乙方工程师服务时间为7天×12小时。
6.2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虚拟私有云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电话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虚拟私有云服务进行操作。且乙方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的运营维护,操作系统及之上部分(如甲方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甲方自行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7.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段及对应的应用类型、服务器相关参数、组网结构和网络资源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虚拟私有云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7.3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用户协议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7.4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追究甲方刑事责任及赔偿的权利。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八、 协议期限及终止
8.1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甲方违反本网站《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法律声明》及《隐私保护》的;
8.3.6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任一服务前提条件;
8.3.7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4除第8.5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九、其他
9.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用户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用户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正文与附件有冲突的,以协议正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