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翼云”或“乙方),网址:http://www.ctyun.cn)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其不时发布的操作规则向用户(又称“甲方”)提供DDoS高防(边缘云版)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乙方保留随时更改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条款的权利。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第一条 定义
1.1服务周期:一个自然月为一个服务周期,如客户当月实际使用服务时间不满一个自然月,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一个自然月计算;
1.2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按照服务周期内的总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失败请求;
1.3 有效的总请求:客户某一天翼云账号下DDoS高防端接收到的所有请求视为有效的总请求;
1.4 错误率:错误率=(每分钟失败请求数/每分钟有效总请求数)x100%
1.5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内累计故障事件的持续时间分钟数之和。
1.6服务可用性计算公式
DDoS高防服务可用性按服务周期统计,统计对象为某一天翼云账户下的所有开启DDoS高防服务的域名,并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服务周期总分钟数)x100%
第二条 服务承诺
2.1天翼云公司承诺DDoS高防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客户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获得赔偿。
2.2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时间,不计入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云公司不承担责任、不进行赔偿:
2.2.1云公司预先通知客户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2.2任何云公司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2.3因客户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
(1)客户的应用程序或数据信息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2)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3)客户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4)客户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5)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6)客户未遵循天翼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7)客户的服务器故障引起的;
(8)客户要求进行加速节点的调试所引起的;
(9)云公司按客户更改后的信息进行调试时,因信息配置不合理引起的;
2.2.4不可抗力引起的;
2.2.5其他非云公司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网站或源站问题导致的不可用。
第三条 服务赔偿
3.1如果天翼云公司在一个服务周期内未能满足第二条中的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公司承诺对客户进行违约赔偿,客户每月获得的赔偿服务时长的最高限额为服务周期总分钟数,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服务可用性:<99.9%
赔偿服务时长:服务不可用分钟数的2倍时长
3.2赔偿申请时限
客户可以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后对上个月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应当在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情形发生当月之后的两个月内提出。客户在前述申请时限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超出申请时限提出赔偿申请的,均视为客户放弃相应赔偿,相关赔偿申请不予受理。
第四条其他
天翼云有权对本SLA条款作出修改。如本SLA条款有任何修改,天翼云将提前30天以网站公示。如您不同意天翼云对SLA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DDoS高防,如您继续使用DDoS高防,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S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