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生效日期:2023-05-30
《中国电信天翼云VPN连接服务协议》由用户(“甲方”)与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翼云”或“乙方“)共同签订。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向甲方提供天翼云VPN连接服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本服务。
甲方使用天翼云弹性云IP服务之前,应当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和遵守本协议。甲方通过点击同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明示或者默示表示接受本协议,或以任何方式实际使用VPN连接服务的,视为甲方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本协议即构成甲乙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本协议,请勿使用天翼云VPN连接服务。
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其各云省分公司共同作为上述协议的乙方,乙方通过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省分公司或其各省分公司的代理商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与甲方签约及开具发票的单位为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对应的省分公司。
一、定义
1.1“VPN连接服务“(以下又称“本服务”)是指乙方提供的一种云计算服务, VPN连接(IPSec VPN)基于Internet、通过IPSec加密通道连接您的企业数据中心和天翼云的虚拟私有云(VPC),实现两侧资源互通,帮助您轻松实现混合云环境的部署,VPN网关为VPC中创建的实例,基于此可建立VPN连接。
1.2“服务可用率”指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出的年平均服务可用比率,服务可用率=(总时间-实际不可用时间)/总时间×100%。服务实际不可用时间即从VPN连接不可用到服务恢复之间的时间,计量单位为分钟。
1.3“管理控制台”是指乙方通过天翼云平台为甲方提供的对其账户已订购的产品进行管理、维护的服务系统平台。“管理控制台”是指http://www.ctyun.cn/vmcontrol/control。
1.4“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VPN连接服务过程中,出现影响业务使用的情况时,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户服务热线、在线工单进行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5“非故障受理”是指甲方在使用乙方VPN连接服务过程中,遇到不影响业务使用的问题时,通过乙方提供的客服热线、在线工单向乙方咨询、申告或投诉并得到乙方的回复。
1.6“响应时间”是指自乙方收到甲方咨询、申告或投诉至乙方作出回复的时间。
1.7“VPN连接可用性”是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VPN连接系统正常运行。
1.8 “本网站”或“天翼云平台”是指中国电信天翼云官网平台(网址:www.ctyun.cn)。
1.9“本协议”包括《中国电信天翼云VPN连接服务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规范、规则、标准、说明、通知、公告等(统称“服务规则”)。所有服务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0“《用户协议》”指甲方注册本网站账户时与乙方签订的《中国电信天翼云用户协议》。
二、服务内容
2.1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天翼云VPN连接服务。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本网站展示并经甲方申请而由乙方实际向其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有权不断更新服务内容。
2.2服务前提: 为使用本服务,甲方应当首先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同意并接受《用户协议》,成功注册成为本网站的用户,且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持续拥有合法有效的本网站用户账户;
(2)同意并接受本协议;
(3)按照本网站服务规则申请使用本服务;
(4)在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已经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并持续具备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或政府审批手续,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交相应资质文件且经乙方审核通过;
甲方应获得并持续具备的有关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ᅳ 开办网站的,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ᅳ 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ᅳ 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ᅳ 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ᅳ 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ᅳ 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ᅳ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ᅳ 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甲方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所需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甲方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业务使用前提条件。
3.1甲方在仔细阅读所购服务对应的服务规则后,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通过本网站在线选购所需服务,或由客户经理在受理台协助开通。服务开通后,甲方可登录本网站,在管理控制台完成天翼云VPN连接服务相关配置和操作。
3.2本协议正文、附件、服务规则、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订购页确认条款等存在不一致的内容时,以(1)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其他订购页面确认条款,(2)服务规则,(3)本协议正文,(4)本协议附件的顺序予以适用。
4.1甲方使用本服务,应当按照订购页面提示及本协议正文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2甲方通过本网站支付服务费用的,本服务项下具体服务类型及对应的服务费用以本网站服务规则及本服务订购页面列明公示的信息为准,甲方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应按照本网站上现时有效的价格体系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3 结算方式包含预付费和后付费两种。
4.3.1 预付费
4.3.1.1“预付费”指在甲方付费之后,乙方开始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可使用账户余额或代金券(代金券的发放及使用,以乙方另行制定代金券规则为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4.3.1.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在服务期满前支付续订款项,或在保证账户内的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开启自动续订功能(详见续订管理及《天翼云自动续订服务协议》),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手动续订或自动续订功能下单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4.3.1.3甲方购买本服务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的,应于订购本服务时,在本网站产品订购界面上申请开具发票,并按格式和要求填写付款单位、款项、发票类型及邮寄地址;乙方依法为甲方开具并邮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使用代金券支付部分对应的金额,乙方不提供发票;乙方将在订单支付成功后第8日起应甲方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
4.3.2 后付费
4.3.2.1 “后付费”指甲方在使用服务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支付费用。具体付费规则以甲方付费时在本网站公布的有效的后付费服务计费模式、标准为准,或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4.3.2.2 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甲方应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个月提出续订申请,或至少在服务期满前11天向客户经理申请开启自动续订功能(详见续订管理及《天翼云自动续订服务协议》),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手动续订或自动续订功能下单时乙方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4.4 甲方在订购本服务、生成订单后,应按本协议及甲方所适用的的服务规则及时、足额缴纳费用。乙方保留在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乙方保留对后付费服务中的欠费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5 甲方理解并同意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营销活动等优惠措施均为乙方在标准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限制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4.6甲方对应支付费用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核对申请。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的,乙方应对相应费用予以调整。
5.1 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VPN连接服务并获得乙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VPN网关、用户网关、VPN连接、所选计费方式、绑定实例等情况,积极配合乙方完成VPN连接服务工程的实施、调测,以确保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5.3甲方理解并同意,出于甲方数据及系统安全的考虑,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VPN连接服务进行操作时,甲方应当以邮件、工单等方式进行授权。甲方应当指定唯一的联系人作为授权人(维护人)并由其在需要时授权于乙方,即只有该授权人有权利要求乙方工程师对其VPN连接服务进行操作。甲方只负责VPN连接本身可用,VPN连接与其它云产品/实例的绑定关系由乙方负责。此外,在授权期间甲方未与乙方工程师沟通,自行进行操作而造成业务不可用等风险,由甲方承担。
5.4甲方使用本服务时,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并承担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遗漏、毁损的风险,乙方对此无需承担责任。
5.5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用户协议》任一项保证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5.1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云业务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
5.5.2 利用VPN连接上传、下载、储存、发布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5.5.3 实施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等欺诈、误导性行为,或实施“私服”、“外挂”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互联网活动;
5.5.4实施恶意扫描、非法侵入系统、非法获取数据等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5.5.5通过运行无关程序或故意编写恶意代码导致大量占用/抢占服务器内存、CPU或者IP资源、网络带宽资源的行为;
5.5.6 从事包括但不限于“DNS解析” 、“安全服务”、“域名代理”、“反向代理”等任何可能导致用户自身频繁遭受攻击(包括但不限于 DDoS 攻击),从而对天翼云服务平台或他人产生影响的行为。
5.6 甲方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乙方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但不限于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甲方账户遭遇该等行为而给乙方或者乙方网络或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乙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乙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乙方内部的通畅联系,乙方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带来重大网络事故,乙方将保留向甲方主张赔偿的权利,涉及犯罪的,甲方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因上述条款导致乙方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5.7 甲方应当对其存放在天翼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天翼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保密和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数据访问和账号使用的权限管理、设置高强度密码并定期更换等。因甲方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8 甲方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其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6.1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6.2乙方为付费客户提供7天×24小时售后热线(400-810-9889)咨询服务和在线工单服务, 解答、处理客户在使用天翼云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3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提供非故障受理服务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6.4乙方为甲方提供故障受理或非故障受理服务后,根据具体情况和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但相关故障或问题系因甲方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乙方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造成的除外。
6.5 乙方将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其系统、设备等采取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若甲方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要求高于前述基础的安全保护措施标准的,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配置更高的安全保护服务或另行配置其他安全防护软件、系统等。因甲方未自行对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等采取必要的、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权益受损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6乙方在服务规则约定内提供可用性保障。若甲方对可用性的要求高于服务规则,则需要甲方主动对自身系统进行高可用性部署,乙方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果需要乙方配合做方案规划设计,由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6.7 为了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服务平台或相关设备、系统、软件等进行检修、维护、升级及优化等(统称“常规维护”),如因常规维护造成天翼云服务在合理时间内中断或暂停的,乙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但是,乙方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就常规维护事宜通知甲方。若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非常规维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8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安排随时调整服务的系统默认配置,相关调整不构成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应提前至少30天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转移备份、进行业务调整以及对乙方的调整作出授权等)。如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协助调整,或者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导致的服务调整或终止,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6.9 乙方有权根据云服务的技术演进、技术架构调整、市场营销等客观因素调整该产品的实现方式、主要功能、价格等。乙方在调整价格或重要产品功能时,至少提前15天在天翼云官网发布通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产品。预付费/后付费方式下,按需计费的产品价格将根据乙方价格调整自动变化,包年/包月产品在订单未变更/到期前价格不变,订单发生变更/到期后价格按乙方价格调整变化。因乙方价格调整或重大功能调整而影响甲方使用时,按需计费产品甲方可随时停用,包年/包月计费产品甲方可按乙方退订规则申请退订,具体退订规则可咨询天翼云客服热线。
7.1 甲方通过天翼云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
7.2 乙方除执行甲方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7.2.1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乙方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7.2.2 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一致。
7.3 甲方可自行对自己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但应谨慎操作。如甲方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的指令不再保留该数据。
7.4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甲方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天翼云仅在一定的缓冲期内继续存储甲方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缓冲期时限以甲方所订购的服务适用的服务规则、产品文档、服务说明为准,缓冲期届满乙方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
7.5 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甲方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8.1本协议自用户购买或申请开通产品成功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订购服务期限届满时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2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8.3乙方在下述情形下,有权终止本协议:
8.3.1依据法律法规或政府机关的要求;
8.3.2乙方认为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将会对乙方造成巨大的经济或技术负担或重大安全风险的;
8.3.3由于任何法律或政策变动原因造成乙方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不实际可行的;
8.3.4甲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的;
8.3.5甲方违反本网站《互联网云服务用户入网责任书》、《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法律声明》及《隐私政策》的;
8.3.6甲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任一服务前提条件;
8.3.7甲方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
8.4除第8.5条约定外,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将按照甲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服务费用,将剩余款项(如有)返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并保留依照法律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5乙方可提前30天在本网站上以发布公告、向甲方发送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届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但未消费的款项(不计息)退还至甲方天翼云账户。
8.6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9.1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的效力。若甲乙双方之间《用户协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9.2本协议未约定的,双方应当同时遵守《用户协议》的约定;本协议与《用户协议》就同一事项的约定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9.3本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正文与附件有冲突的,以【协议正文】为准。